特定工廠納管

什麼是特定工廠納管?

作者:Joyy Lee發佈日期:2023-01-05分類:特定工廠納管

經濟部在為佔進工業發展,健全全台灣工廠的相關管理,而推出的「工廠管理輔導法」中,為求能更有效的管理全台灣所有工廠,而推出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」。主要也是為了能全面統籌所有工廠狀況,並開放此法,給予所有農地上工廠、未登記工廠…等等,一個取得合法的途徑。

哪些是屬於特定工廠?

區分上很簡單。以法令來看,只要這間工廠是在105.5.19前即存在,即滿足了特定工廠納管的條件之一。

但如果是在105.5.19後的工廠,即不符合,就必須針對法規依法使用其土地,農地即需登記農用、建地即需依建築法取得建照…等規定。若未能合法使用,即依法進行停止供電、電水及拆除。

特定工廠納管的期限?

每個法令在推行時,都有一定的時效性,不可能是永久適用的。如果是永久的,將會變的很難管理。

納管時限在法令推行時,只要是在109.3.20起2年內,進行申請納管即可。即指是在109.3.20 至 111.3.19之間接受納管申請。

如果你真的清楚自己目前工廠的狀況,還沒有進行工廠納管的,可以至地方縣市政府產業發展處了解如何納管,或透過專業顧問協助你進行辦理。>>> 點此與顧問諮詢 <<<

特定工廠納管的資格有哪些?

法規上的定義,是完全針對工廠的條件來看。所以是必須達到工廠規模的,才可以符合特定工廠納管。資格如下:

1.必須屬於製造業

常見的汽修廠、倉庫、停車場、買賣業、修理業等,均不屬於製造業。

2.需達到工廠登記規模

  • 產業別17、18、19類及有設廠標準工廠→作業廠房50平方公尺以上OR動力及電熱合計達2.25瓩以上。
  • 其他產業類別→作業廠房150平方公尺以上OR動力及電熱合計達75瓩以上。

3.105.5.19前已從事製造加工,且申請納管時持續至今

105.5.19是法規定義上的基本年限限制,除了時間外,以下則為製造加工相關證明。

→即有建物証明:105.5.19前航照圖(可至農林航空測量所上查看並申請)

→從事製造加工證明(擇一提供,須為105.5.19前且與工廠地址相符):

  1. 用電種類為裝置用電、需量電力或表燈營業用之証明。
  2.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(損益及稅額計算表)。
  3. 購買技術所支付之權利金、授權金與技術支援、顧問、生產用機器、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証明。
  4. 工業團體會員登記資料。
  5. 行政及司法機關製作之文書、處分書或裁判書。
  6. 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認足資証明之文件。

4.從事「低污染」事業

可參考經濟部公告之「低污染認定基準」。

5.不在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地區

這部分共分為2個區塊:敏感地區查詢農產業群聚地區查詢

敏感地區的部份,由經濟部公告的部份,就共有28項,而只要是查詢結果,是出現【應查】的項目,就必須另付費請求政府對應的機關透過查詢平台付費查詢,或直接函文給主管機關免費查詢。

基本上特定工廠納管所需的條件,其實都可以透過相關政府機關平台的查詢來進行。但如果真的你沒有時間,亦可透過專業工商顧問的委託,來給予您完整的服務。

更多 特定工廠 相關訊息 → 光多工商顧問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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